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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八願的核心(有字幕)
2012.1.22-31 啟講於 香港佛陀教育協會(節錄自淨土大經科註02-037-0153~0169集) / 編號:29-263 / 共 17 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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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.1.22

第1集:【29-263-0001

四十八願的核心

「周遍巡歷」者,表所遊之國至廣也。「供養諸佛」,表所興之事至繁也。而悉於一念之頃,圓滿成就者,備顯極樂國土之事事無礙,一多相即,延促同時。芥子須彌,十方不離當處;一念遍供,三世不隔當念。當下即是,圓攝無遺。故云:華藏無異極樂,淨土遍收玄妙。

庚五、定成正覺 (十二)定成正覺願

【經】我作佛時。所有眾生。生我國者。遠離分別。諸根寂靜。若不決定成等正覺。證大涅槃者。不取正覺。

【解】此第十二願名「定成正覺願」。往生者決定成佛,正顯彌陀之本心,唯以一佛乘,廣度無邊眾生於 究竟涅槃也。願文中「遠離分別,諸根寂靜」,自《宋譯》。「若不決定成等正覺,證大涅槃者,不取正覺」,自《唐譯》。至於《魏譯》則為「不住定聚,必滅度 者,不取正覺」。善導大師釋《魏譯》時,多以《唐譯》助顯之。並於此願立四名:一名必至滅度願,二名證大涅槃願,三名無上涅槃願,四亦可名住相證果願。 《甄解》讚曰:「高祖(指善導)願名太盡願意矣。」今會本取《唐譯》之文,又以定成正覺為願名,正符善導大師之意。

善導大師於四十八願中,稱「定成正覺」、「光明無量」、「壽命無量」、「諸佛稱歎」與「十念必生」等五願,為真實願,視為四十八願之心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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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.1.23

第2集:【29-263-0002

四十八願的核心

善導大師於四十八願中,稱「定成正覺」、「光明無量」、「壽命無量」、「諸佛稱歎」與「十念必生」等五願,為真實願,視為四十八願之心要。可見此願,實是彌陀宏誓之心髓。彼佛本懷,只是為一切眾生決定成佛。為實現此願,乃有「十念必生」之殊勝大願,眾生依此最簡最易、極圓極頓之徑路,念佛往生,則皆可成佛也。

願文中「分別」者,思量識別諸事與理,曰分別。以虛妄之分別為體性,即妄於無分別法之上,而分別我與法,故稱之為分別之惑。斷此分別之惑,謂之無分別智。《唯識述記七》曰:「言分別者,有漏三界心、心所法。以妄分別為自體故。」願文中「遠離分別」,即捨除分別之妄惑,了達「真如即萬法, 萬法即真如」。

「寂靜」者,離煩惱曰寂,絕苦患曰靜,即涅槃之理。《資持記》曰:「寂靜即涅槃理也。」又《往生要集上》曰:「一切諸法,本來寂靜,非有非無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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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.1.23

第3集:【29-263-0003

四十八願的核心

「寂靜」者,離煩惱曰寂,絕苦患曰靜,即涅槃之理。《資持記》曰:「寂靜即涅槃理也。」又《往生要集上》曰:「一切諸法,本來寂靜,非有非無。」「諸根」者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等六根。今此六根,同歸寂靜。如《華嚴經》曰:「觀寂靜法,離諸癡闇。」不生分別,自然遠離癡闇,而諸根寂靜矣。更有 進者,世尊釋迦牟尼,牟尼即寂默與寂靜義。《仁王經合疏上》曰:「牟尼者,名也。此云寂默。三業(身口意)俱寂默也。」《理趣釋》曰:「牟尼者,寂靜義。身口意寂靜,故稱牟尼。」身口意寂靜,正是今經中「諸根寂靜」。而寂靜正是涅槃之理體也。

由於遠離分別之妄惑,諸根寂靜,契入涅槃之理。故續曰:「決定成等正覺,證大涅槃。」「等正覺」,乃無上正等正覺之略稱。「大涅槃」, 亦佛果之名,譯為入滅。具云般涅槃,「般」此云圓,「涅槃」,此云寂,故義翻為圓寂。以義充法界,德備塵沙曰圓。體窮真性(本體窮盡於真如法性),妙絕相 累(微妙而斷絕諸相之累)為寂。《賢首心經略疏》曰:「涅槃,此云圓寂。謂德無不備稱圓。障無不盡名寂。」大涅槃者,指大乘之涅槃,揀非小乘。大乘涅槃, 具法身、般若、解脫之三德;有常、樂、我、淨之四義;離分段、變易二生死,具無邊之身智,是大乘涅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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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.1.24

第4集:【29-263-0004

四十八願的核心

離分段、變易二生死,具無邊之身智,是大乘涅槃。至於二乘,則三德之中僅具解脫,四義之中唯常樂淨,但離分段,仍有變易生死,灰身滅智,是為小乘涅槃。

庚六、法身莊嚴 分五 辛一、(十三)光明無量願

【經】我作佛時。光明無量。普照十方。絕勝諸佛。勝於日月之明。千萬億倍。

【解】右章具二願。「千萬億倍」以上,為第十三「光明無量願」。「若有眾生」以下,為第十四「觸光安樂願」。第十三與第十五「壽命無量願」,淨影稱為「攝法身願」,以其攝法身成就也。《甄解》以此二願,為真報身之德,又謂此光壽無量二願為「方便法身 大悲之本」。蓋無量壽則豎窮三際,佛身常住,眾生有依;無量光則橫遍十方,德用遍周,攝化無盡;故為大悲方便之本,報身之實德也。故知願中自誓光壽無量, 實為一切眾生悉皆光壽無量。又《往生論》云:三種莊嚴入一法句。一法句者,謂清淨句,即真實智慧無為法身。三種莊嚴,四十八願中極樂依正種種殊勝莊嚴也。入一法句,則全歸真實智慧無為法身也。故《甄解》曰:「若約佛所證,則四十八願皆入光壽法身。」蓋謂極樂依正,只是彌陀法身之流現也,故四十八願全顯法身。若論度生,《甄解》又曰:「又以攝生,則願願皆為眾生。故云:『四十八願,攝受眾生。』又云:『一一誓願,為眾生故。』如是四十八願,互攝互融,不可 思議。」

此願意為:我法藏成佛時,願我之光明無量無邊,「普照十方」之一切淨穢國土。望西師云:「橫攝十方虛空無邊,故國土亦無邊。國土無邊, 故眾生亦無邊。眾生無邊,故大悲亦無邊。大悲無邊,故光明亦無邊。光明無邊,故攝取益無邊。以要言之,欲益無邊,故光無邊。」依望西意,下文亦同此解,欲利益無邊,故光明無邊,具德無盡。

「絕勝諸佛,勝於日月之明千萬億倍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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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.1.24

第5集:【29-263-0005

四十八願的核心

「絕勝諸佛,勝於日月之明千萬億倍」。本經《光明遍照品》曰:「諸佛光明所照遠近,本其前世求道所願功德大小不同,至作佛時各自得之,自在所作,不為預計。阿彌陀佛光明善好,勝於日月之明千億萬倍。」可見彌陀光明「絕勝諸佛」者,蓋因前生願力超絕,故今自然得之。是以經中復曰:「阿彌陀佛威神光明, 最尊第一,十方諸佛所不能及。」

又《大法炬陀羅尼經》謂諸佛有兩種光明:一常光。二放光。常光者,謂圓明無礙,無時不照也。放光者,謂以光(使人)驚悟,有時而照,或現或收隨宜自在也。今願所指是常光。《稱讚淨土佛攝受經》曰:「彼如來恆放無量無邊妙光,遍照一切十方佛土,施作佛事。」是為常光之明證。

辛二、(十四)觸光安樂願

【經】若有眾生。見我光明。照觸其身。莫不安樂。慈心作善。來生我國。若不爾者。不取正覺。

【解】第十四願,顯佛光所具利生之妙德。「見我光明,照觸其身」,凡見佛光者及蒙佛光照及之人, 「莫不安樂,慈心作善,來生我國。」本經《光明遍照品》曰:「遇斯光者,垢滅善生,身意柔軟。若在三途極苦之處,見此光明,皆得休息,命終皆得解脫。」是 即「莫不安樂,慈心作善」之意。又《禮讚》云:「彌陀世尊本發深重誓願,以光明名號攝化十方。」又如《觀經》云:「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,攝取不 捨。」光明攝取,正指今願。遇此光者,皆得往生,故云「來生我國」。此正顯光之德益,不可思議。由上可見,光明無量是佛身德,而此光明實為利生,故云: 「四十八願,全顯法身」,又云:「一一誓願,為眾生故」。

辛三、(十五)壽命無量願

【經】我作佛時。壽命無量。國中聲聞天人無數。壽命亦皆無量。

【解】此章含第十五「壽命無量願」及第十六「聲聞無數願」。至於壽命無量願中,既指佛之壽命無量,兼明國中無數聲聞天人壽命亦皆無量。今此一願,在《魏譯》分為兩願,可見今此會本之四十八願,所攝彌陀願德,廣於任一古譯。

第十五壽命無量願中,首為彼土教主壽命無量。如《法華》說山海慧如來:「壽命無有量,以愍眾生故。」蓋教主住世時短,則化事短促,眾生難遇。教主長住,則 化緣無窮,利生無盡。故澄憲讚曰:「佛壽無量,化道至德也。誰不渴仰此願哉!」又彌陀六是報佛,極樂是報土,教主壽命無量,是真實無量,非有量之無量。以 現在語言表之,壽命無量,指絕對之無量,非相對之無量也。

此願下明,國中人民壽命亦皆無量。澄憲云:「人民壽命無量,淨土第一德也。」繼釋云:「修行佛道者,死魔為恐。生死間隔,退緣根本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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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.1.25

第6集:【29-263-0006

四十八願的核心

此願下明,國中人民壽命亦皆無量。澄憲云:「人民壽命無量,淨土第一德也。」繼釋云:「修行佛道者,死魔為恐。生死間隔,退緣根本也。見佛聞法,值遇眾聖,供養諸佛,親近善友,自然快樂,無有眾苦,其德非一。若壽命短促者,遺恨幾計(難計),如玉杯無底故。此願最至要者也。」(蓋玉杯實為良材,若無 底則不成器也。)又望西亦曰:「諸樂根本,只在此願。」又如《群疑論》謂彼國人民「命極長遠。縱令凡夫,還入變易(了分段生死而入變易生死),究竟成佛。」蓋生極樂,見佛聞法,一切時處皆是增上,無有退緣,壽命復又無量,故不論根器如何,凡往生者必定成佛。稱之為淨土第一德,良有以也。

辛四、(十六)聲聞無數願

【經】假令三千大千世界眾生。悉成緣覺。於百千劫。悉共計校。若能知其量數者。不取正覺。

【解】第十六,聲聞無數願。願文曰:「國中聲聞天人無數。」澄憲云:「阿彌陀佛,弟子無量。三無量中,其一也。」三無量者,光明無量,壽命無量,眷屬無量也。願云聲聞兼攝緣覺。或疑《悲華經》謂彼佛國土,「無有聲聞,辟支佛乘。所有大眾,純是菩薩,無量無邊。」今經何云「聲聞無數」耶?蓋此二者,文雖相左,而義實無違。今經三輩往生,俱云「發菩提心,一向專念」。三輩生者,既已悉發菩提心,所行必是菩 薩乘。故《悲華》云「純是菩薩」也。至於彼國聲聞緣覺,只是就其斷惑之情況而言。雖斷見思,未破塵沙與無明惑,是稱聲聞,非是只求自度之二乘。若只求自度,不願度他,則是未發菩提心。不發菩提心,即不能往生矣。證諸《宋譯》此意甚顯。《宋譯》曰:「我得菩提成正覺已,所有眾生,令生我剎。雖住聲聞緣覺之位,往百千俱胝那由他寶剎之內,徧作佛事,悉皆令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」按聲聞不聞他方佛名,但求小乘涅槃,不取佛果。今極樂人民所謂為「聲聞」者,能遠至無數佛國,作無量佛事,度無邊眾生,悉令成佛,正是大菩薩之行徑,豈能視為一般聲聞耶?是所謂之「聲聞」,皆已發菩薩之大心,行菩薩之大行,趣無上之 大果,其實正如《悲華》所謂「純是菩薩」也。

本章下云:「假令三千大千世界眾生,悉成緣覺。於百千劫,悉共計校,若能知其量數者,不取正覺。」總顯佛壽無量,人民壽命無量,國中弟子無量。「三千大千世界」者,乃一佛所化之境。以須彌山為中心,合四大洲日月諸天為一世界。如是之世界積至一千,名為小千世界。積一千個小千世界,名為中 千世界。積一千個中千世界,名為大千世界。因大千世界,先以一千乘世界,得小千。又以一千乘小千,得中千。最後又以一千乘中千,乃得大千。如是三度以千乘 之,故曰三千大千世界。實際只是一個大千世界,而非三千個大千世界也。三千大千世界具有一十億個世界。現代天文學家已初步發現宇宙中世界無量。人現皆知太 陽及九大行星等,稱為太陽系。地球即太陽系中之一員,繞日運行。現知太陽不但自轉,且亦繞一銀河星雲之中心(初步假定為黑洞,黑洞者,天體之一)運行,約 二萬萬年繞行一周。太陽是銀河星雲中之一顆恆星,銀河星雲約有一千億個恆星。宇宙中有無數之星雲。星雲本身亦在運動,銀河亦只是宇宙更大天體中之一員。如是輾轉擴大,不可窮盡。當前天文學上之發現,已初步證實經云之世界無量。至於三千大千世界,乃一佛所化之境。佛無量,故世界無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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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.1.25

第7集:【29-263-0007

四十八願的核心

願文大意為:三千大千世界之一切眾生,皆成緣覺,以其神通之力,共同計算,皆不能知阿彌陀佛壽量,其國人民壽量,及國中人之數量。

辛五、(十七)諸佛稱歎願

【經】我作佛時。十方世界無量剎中。無數諸佛。若不共稱歎我名。說我功德國土之善者。不取正覺。

【解】右第十七,「諸佛稱歎願」。稱者,稱揚。歎者,讚歎。《漢譯》曰:「我作佛時,令我名聞八方上下無數佛國。諸佛各於弟子眾中,歎我功德國土之善。諸天人民蠕動之類,聞我名字,皆悉踴躍來生我國。」《吳譯》類之。望西云:「六八願中,此願至要」, 「若無此願,何聞十方。我等今值往生教者,偏此願恩。善思念之。」望西意為,若無此願,則我等身在娑婆穢土,如何能聞彼土之教主與佛剎之名字,彼佛彼土,勝妙功德,清淨莊嚴。若未曾聞,又何由發起求生彼土之勝願。故今日我等能聞淨土法門,實由此願之力。故本師釋尊於此穢土,稱揚讚歎阿彌陀佛,及其國土不可思議功德,令我得聞。故讚曰,四十八願中「此願至要」。法藏求願名聞十方者,只為普攝十方一切眾生,往生極樂,究竟成佛。若無此願,則十念必生之願便同虛 設,蓋聞名方能持名也。

又《會疏》解「稱歎我名」曰:「稱我名者,此有三義:一諸佛稱揚彼佛德號。二諸佛咨嗟稱名之人。如彼小經,誠證護念稱名之人。三諸佛亦 咨嗟,亦自稱彼佛名。」繼又釋言:「三世諸佛,依念彌陀三昧,成等正覺故。」此表諸佛稱歎之義有三:一諸佛讚歎彼佛聖號。二諸佛讚歎一切稱念彌陀名號之 人。三諸佛本身亦稱念彌陀聖號。依念佛三昧圓成佛果。

庚七、聞名普益 分十 辛一、(十八)十念必生願

【經】我作佛時。十方眾生。聞我名號。至心信樂。所有善根。心心回向。願生我國。乃至十念。若不生者。不取正覺。唯除五逆。誹謗正法。

【解】右第十八,「十念必生願」。日淨宗古德較量諸經,餘經中《華嚴》獨真實;若與此經相較,則此 經為真。又本經諸大願與此願相較,則此願最為真實,蓋表此願乃真實中之真實也。「至心」者,至誠之心也,至極之心也。《金光明經文句》曰:「至心者,徹到心源,盡心實際,故云至心。」「徹」者,徹底。「到」者,達到,即遊子到家之到。「心源」者,自心之本源。「盡」者,窮盡。「實際」者,即本經中「真實之 際」。「信樂」者,信順所聞之法,而愛樂之,即信心歡喜也。又「至」者,真也,誠也,實也。「心」者,種也,實也。「信」者,真也,實也,誠也,驗也,滿也,忠也。「樂」者,欲也,願也,愛也,悅也,歡也,喜也,賀也,慶也。故「至心」即是真、實、誠、滿之心,願欲愛悅之心,歡喜慶幸之心,以如是心而信之 樂之,故謂「至心信樂」。「善根」者,身口意三業之善,固不可拔,又善能生妙果,生餘善,故謂之善根。「心心」者,純一之心也,淨念相繼之心也。「回向」者,回者回轉,向者趣向,回轉自身所修功德,而趣向於所期,謂之回向。《華嚴大疏鈔廿三》曰:「回者轉也,向者趣也。轉自萬行,趣向三處,故名回向。…三處,謂眾生、菩提以及實際。」又《往生論註下》曰:「回向者,回己功德,普施眾生,共見阿彌陀如來,生安樂國。」是即願中回向二字之義。「願生我國」即回 向之鵠的,願我一切眾生,往生極樂國土也。「十念」者,如《觀無量壽經》曰:「具足十念,稱南無阿彌陀佛。」《箋註》曰:「十遍稱名也。」望西曰:「經十 念頃,專稱佛名,為十念也。此言念者,謂稱南無阿彌陀佛。經此六字頃,名一念。」以上經論義同。「乃至十念」者,指稱念名號,下至僅得十念者,亦得往生。此乃指其至下者,故云「乃至」。若能多念,則多多益善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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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.1.26

第8集:【29-263-0008

四十八願的核心

或有疑問,文中但云「十念」,何以逕謂為稱佛名號,而非他種念佛耶?答曰:「十念」中之「念」,即指口念佛名之念,實有明證。本經《宋譯》曰:「所 有眾生,求生我剎,念吾名號,發志誠心,堅固不退。彼命終時,我令無數苾芻(比丘)現前圍繞,來迎彼人。經須臾間,得生我剎。」其中「念吾名號」只能解作 念佛洪名也。又《般舟經》曰:「爾時阿彌陀佛語是菩薩言,欲來生我國者,常念我名,莫有休息,如是得來生我國土。」又《觀經》言,下品下生者,或有眾生, 作不善業,五逆十惡,具諸不善。臨命終時,遇善知識,為說妙法,教令念佛(觀想念佛)。若不能念者,應稱佛號。「如是至心,令聲不絕,具足十念,稱南無阿 彌陀佛。稱佛名故,於念念中,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。」命終之後,即得往生。由上經義可證,所云「十念」者,直是持名念佛也。

古注經家,於此願文,亦有異解。有曰此是「攝上品願,有說下品非也。」又有曰:「此是上三品。此中十念,是依十法起十念,非是稱名十念。」所云「依十法起十念」,指彌勒所問十念。《彌勒發問經》言:「具足如是念,即得往生安養國土。凡有十念。何等為十?一者,於一切眾生,常生慈心。於 一切眾生,不毀其行。若毀其行,終不往生。二者,於一切眾生,深起悲心,除殘害意。三者,發護法心,不惜身命。於一切法,不生誹謗。四者,於忍辱中生決定 心。五者,深心清淨,不染利養。六者,發一切種智心,日日常念,無有廢忘。七者,於一切眾生,起尊重心,除我慢意,謙下言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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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.1.26

第9集:【29-263-0009

四十八願的核心

八者,於世談話,不生味著心。九者,近於覺意,生起種種善根因緣,遠離憒鬧散亂之心。十者,正念觀佛,除去諸根。」《宗要》曰:「如是十念,既非凡夫(所能),當知初地以上菩薩乃能具足十念。」以上諸說咸以此願專為上品,甚至地上菩薩乃能具足,則中下凡夫何由得生?可見以上諸家之議,未契淨宗他力果 教之真諦。至於義寂以《觀經》下品下生之十念,注本經第十八願之十念,深有見地。望西云:「宗家不爾(宗家指善導)。今之十念,但是口稱,上盡一形,下至一念,通於三輩,攝於九品,莫不皆往。」意為今願文中之十念,只是口念。上者盡一生之形壽,唯念佛名。下者僅念一聲,皆可往生。(僅念一聲者,指臨終一念,或「獲得一念淨心,發一念心念於彼佛」,亦皆得往生。)

本願文曰「至心信樂」。《觀經》亦曰「如是至心,令聲不絕,具足十念」。如何名為「至心」,又如何名為「具足十念」?此乃本願之關要。羅什大師於此,有最極精要之論。師曰:「譬如有人,於曠野中,值遇惡賊,揮戈拔劍,直來欲殺。其人勤走,視渡一河。若不渡河,首領難全。爾時但念渡河方便。我至江岸,為著衣渡?為脫衣渡?若著衣衲,恐不得過;若脫衣衲,恐不得暇。但有此念,更無他意。當念渡河,即是一念。此等十念,不雜餘念。行者亦爾。若念佛名,若念佛相等,無間念佛,乃至十念,如是至心,名為十念。」蓋謂此時心中所思,唯是如何渡河,更無別念。如是之念,即是一念。如是念佛,即是至心。相繼至十,即是十念。

《宗要》又曰:「今經說十念,具此隱密、顯了二義。」顯了十念,即上文羅什大師所譬之十念;隱密義之十念,即《彌勒發問經》中,慈心等十念。義寂云:「一一念中,自然具足慈等十念。」意謂,能如《觀經》所說或什師所譬之十念,一一念中自然具足彌勒所問之十念,蓋於顯了中自然含攝隱密之深 意。此語道破淨宗玄微,世人多慕玄妙,而不知最極玄妙祇在平常中,故云「平常心是道」。但當平平常常,老老實實,綿密念去,自然暗合道妙,念念離念。以凡 夫心入諸法實相,唯持名與持咒為最易。念佛何以有如是功德,因念念暗合實相故。

「唯除五逆,誹謗正法」。「五逆」者,罪惡極逆於理,故謂之逆。是為感無間地獄苦果之惡業,故又名無間業。《阿闍世王問五逆經》曰:「有五逆罪,若族姓子、族姓女,為此五不救罪者,必入地獄不疑。云何為五?謂殺父,殺母,害阿羅漢,鬥亂眾僧,起惡意於如來所。」又《華嚴孔目章三》曰:「五逆,謂害父,害母,害阿羅漢,破僧,出佛身血。初二背恩養,次三壞福田,故名為逆。」至於常言之五逆,則為殺父、殺母、殺阿羅漢、出佛身血、破和合 僧。(以上三者同義。)犯此逆者,身壞命終,必墮無間地獄,一大劫中,受無間苦。

「誹謗」者,誹義同謗。謗者,毀也。言人之惡而過其實曰謗。誹謗正法,即誹謗佛法。此十念必生之大願,普被一切,但除既犯五逆又謗正法之人。《觀經》曰:五逆十惡,臨終十念,亦得往生。今經所除,蓋既犯五逆重罪,復誹謗正法,罪上加罪;且謗法罪最重,謗法之人稱為謗法闡提,故不能往生矣。

或問,若人犯五逆罪,而不誹謗正法,《觀經》謂可往生。若有一人,但誹謗正法,而不犯五逆,可往生否?《往生論註上》答曰:「但令誹謗正法,雖更無餘罪,必不得生。何以言之?經云:五逆罪人墮阿鼻大地獄中,具受一切重罪(但劫盡得出)。誹謗正法人墮阿鼻大地獄中,此劫若盡,復轉至他方阿鼻大地獄中,如是展轉經百千阿鼻大地獄,佛不記得出時節。以誹謗正法,罪極重故。」又曰:「汝但知五逆罪為重,而不知五逆罪從無正法生,是故謗正法人其罪 最重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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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.1.27

第10集:【29-263-0010

四十八願的核心

但善導大師《觀經疏》另有一解。謂五逆謗法不得往生者,乃佛止惡之意、方便之說。疏云:「此義仰就抑止門中解。如四十八願中,除謗法五逆者,然此之二業,其障極重;眾生若造,直入阿鼻,歷劫周慞,無由可出。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,方便止言,不得往生,亦不是不攝也。……若造還攝得生。雖得生彼,華合逕 (過也,至也,見《字匯》)於多劫。此等罪人,在華內時,有三種障:一者不得見佛及諸聖眾。二者不得聽聞正法。三者不得歷事供養。除此已外,更無餘苦。」《合贊》宗之亦云:「言唯除五逆誹謗正法,是乃就未造之機,且抑止之而已。若有已造機、已迴心,則還攝取,莫有漏也。」意為:所言除者,實為止惡之意,使未造惡者,不敢造也。若是已造者,但能迴心,懺悔念佛,則仍舊攝取,無有遺漏也。可見彌陀大願,攝機無盡。故善導大師曰:「如來所以興出世,唯說彌陀本願海。」意謂,三世諸佛出興於世,唯為此大事因緣,宣說阿彌陀如來不思議願力,惠救萬眾。故大師又云:「今逢釋迦佛末法之遺跡,彌陀本誓願極樂之要門,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,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也。」以上《往生論註》與《觀經疏》之說,殊似相違。實則亦可會通。《論註》正符如來抑止之意,令人慎莫謗法也。論中復云:「此生愚癡人既生誹謗,安有願生佛土之理。」是故經云五逆謗法不得往生。至於《觀經疏》則顯彌陀悲願無盡。五逆謗法,果能臨終念佛,是即懺悔發心,如是之人,億億中亦難一二,故佛慈憫,仍然攝受。

又善導大師云:「弘誓多門四十八,遍標念佛最為親。人能念佛佛還念,專心想佛佛知人。」又云:「唯有念佛蒙光攝,當知本願最為強。」善導大師約四十八願為真實五願。若論至約,則唯第十八願。故於《事贊》中曰:「一一願言,引第十八。」《甄解》云:「四十八願雖廣,悉歸第十八願。」又云:「謂由此願故,使眾生生無三惡趣之土,不更惡趣;具相好,現神通,而得滅度,入光壽海故。是以此願特為最勝矣。」又《箋註》曰:「故知四十八願之中,以此念佛往生之願,而為本願中之王也。」此願顯彌陀之究竟方便,一乘願海,六字洪名,不可思議功德。以名號即實德,「聲字皆實相」故。

辛二、(十九)聞名發心願

【經】我作佛時。十方眾生。聞我名號。發菩提心。修諸功德。奉行六波羅蜜。堅固不退。復以善根迴向。願生我國。

【解】右章包括第十九「聞名發心願」,與第廿「臨終接引願」。「名號」即名字。顯體為名。名彰於外,而號令於天下為號。名與號同體。此辭通於諸佛菩薩。於本經常專指極樂導師名號-阿彌陀。「發菩提心」。菩提,梵語,舊譯為道,新譯為覺。肇公曰:「道之極者,稱曰菩提。秦(指中國)無言以譯之。蓋是正覺無相之真智乎!」菩提心即是求真道之心,求正覺之心。又菩提心即自覺覺他之心。詳言之如《往生要集》 所云之二種菩提心。(一)緣事菩提心(此即密乘之行願菩提心),以四弘誓願為體。(1)眾生無邊誓願度,是應身菩提之因。(2)煩惱無數誓願斷,是法身菩提之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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